近几个月来,随着揭批“法轮功”斗争的不断深入,人们对这一非法组织的邪恶本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。同时,由于报刊上不断出现与宗教知识相关的内容,因而也时常有人向专门从事宗教研究的学者“讨教”,希望澄清一些认识。目前,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,“法轮功”与宗教的关系问题。这里,很有必要先澄清传统宗教、新兴宗教和邪教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问题。
“传统宗教”通常指那些在时间上产生很早、具有悠久、厚重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宗教,如犹太教、基督教、佛教、伊斯兰教、印度教、中国道教等,它们都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人数众多的信徒。此外,传统宗教还有一个显著特征,就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沉淀、社会整合,它们事实上已成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,其主导方面与社会发展潮流是同一的,相吻合的,它们的生存和健康发展有益于社会的和谐、稳定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提升。
“新兴宗教”是相对于传统宗教而言的,一般指那些较之传统宗教晚出并具有某些新的形态和特点的宗教。何时兴起的宗教可视为“新兴宗教”?通常人们把上一个世纪、本世纪或二战后兴起的宗教视为新兴宗教。除历史较短而外,新兴宗教通常规模较小、派别分杂、自成一体,但也有少数规模较大者,如日本的创价学会、世界范围的巴哈伊教(自称巴哈伊信仰),分别有一千万和五百多万信徒。
大量事实表明,新兴宗教离不开传统思想,它们大多是从传统宗教、传统教会中分化而来的,如创价学会自日本佛教的日莲宗分化而出,巴哈伊教自伊斯兰教巴布教派(伊朗)分化而出。它们作为独立的宗教信仰、派别组织和社会群体兴起后,一般都对原有的、母体的传统宗教采取某种批判、疏离或融合的态度。尽管新兴宗教与传统宗教有某种渊源关系或表面上的联系,但许多新兴宗教一旦初具规模,甚至在其“创教”之初,就自我标榜为更高级的、独立的宗教体系。由此而引起的传统宗教与新兴宗教之纷争也时有发生,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。
说到新兴宗教,人们自然会联想到“邪教”,因为邪教是一个邪恶的、极端的派别。邪教与其他许多新兴宗教派别之间有某些共同之处,如产生时间较晚,借用和修改传统宗教的某些词语概念、教义思想(如末世论),以某些新奇的形式和内容招引信众,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目的性等。较之传统宗教,邪教以三大特征更加引人注目:其一,传统宗教尽管也以对上帝等“最高实在”、“终极存在”为信仰体系的核心,但在人们的观念中这些至上神明一般是远离他们的“存在”,而邪教所崇拜的对象则是能施行各种“神迹”、近在身边、至高无上的教主;其二,传统宗教一般也有自己的教会组织或信仰者团体,但它们都是合法的、公开的宗教组织或团体,而邪教类似于帮会、黑社会性质的秘密组织系统,这是它们反现实、反人性、反社会的邪恶目的所决定的;其三,传统宗教有高尚、善良的精神追求,其存在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,而邪教组织所宣扬的歪理邪说则是以反科学、反文明、反社会为本质特征和根本目的。所以,邪教的“邪恶”不仅从国家、社会、人民利益的角度看来是邪恶的,从正常、合法、有益的宗教角度看来也是邪恶的。这样看来,邪教不是法律和纯正宗教意义上的宗教。
如果我们把李洪志拼凑的“法轮大法”、“法轮功”与国外某些邪教组织,如人民圣殿教、太阳圣殿教、大卫教派、天堂之门教派等极端组织加以比较、对照,就不难发现它们多有相似之处,是属于同样性质的邪教。
值得注意的是,美国、日本和许多西方国家,无一不对邪教采取揭露和打击的态度。邪教对社会的极端危害性,已为各国政府和人民所认识,铲除邪教毒瘤已成为广泛的共识。因此,我们要肃清“法轮功”邪教的真面目,坚决彻底与它划清界限。